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6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记者26日从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获悉,春节临近,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该院决定开展春节前后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并将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包括:
一、执行专项行动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该时间段内,该院将在德惠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执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生命健康权、抚养权等涉民生案件。对于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的相关人士,该院将为其保密。
二、凡在该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今年2月20日,自觉到该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该院将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屏蔽其失信记录。
三、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执行人对该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六、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申请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协助该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知该院。
八、该院将在互联网上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该院公众号介绍,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该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电话:0431-87005028。(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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