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31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为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如有证据证明新冠肺炎的传播者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的情况下,仍未按照政府部门的防控要求履行相应的行为而导致他人被感染的,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院公众号介绍,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他人感染新冠病毒侵犯了《民法典》第1004条中自然人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应赔偿侵权人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院公众号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期间应共克时艰,积极配合好政府的防疫工作,否则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上的经济赔偿。(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