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9日电 (谭伟旗 李欣悦)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通过“马锡五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原告村民与被告村委会合同纠纷的案件。
法官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现在这种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据悉,2009年因村委会修建自来水存储罐占用了原告的耕地,原告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用到期的机动地予以赔偿,如果没有土地赔偿,按每亩相当玉米产量,以当年玉米价格计算予以现金赔偿。”由于被告村委会领导换届,现任领导对此赔偿不认可,协议签订至今被告尚欠原告钱款。
在受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农村,组织原、被告到自来水存储罐的所在位置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实地查看,对案涉自来水存储罐情况有了深入了解。深入了解案情后,一审作出判决:被告村委会向原告支付剩余占地补偿款,被告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精神、理念和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要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而不是简单的照搬,该院法官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运用到审理案件中,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虽然路途较远、道路崎岖,但法官还是深入到农村,将公平正义的种子种进了农民的心田。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乡村群众纠纷,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今后该院将继续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妥善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从“坐堂问案”到“深入群众”,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在新形势、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中得到更好地阐释与弘扬。(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