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3日电 (谭伟旗 李丹)切实保护好林地、耕地等资源,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判决,展现了该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的责任。
据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在长岭县一乡村的某处耕地上擅自建设搅拌站,并利用堆放的石头子、沙子及经营搅拌站时散落的砂石和水泥形成硬化地面,导致农用地损毁。
经鉴定,袁某在该处改变一般耕地用途面积为11870平方米(17.8亩),毁坏程度为严重毁坏。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严重毁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袁某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袁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拆除其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并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到适宜耕种状态,以农业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果为准,如被告袁某不能自行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到适宜耕种状态,应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土地复垦费。
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缴纳了罚金及土地复垦费,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恢复耕地。
法官提醒,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面临刑事惩罚,还必须承担起修复、弥补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点滴小事做起,保护好生活的家园。(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