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8日电 (谭伟旗 秦雯)天然林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受理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开展审理。
据悉,今年2月,被告人王某购买了图们市居民乔某位于图们市凉水镇亭岩村的林地,并雇佣张某、杨某、沙某、刘某、徐某5人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方式滥伐林木。其中,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695.6452立方米;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紫椴485株,立木蓄积为257.5279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张某、沙某等6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认罪认罚。涉案林木已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扣押。
王某、张某等人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天然林资源,破坏原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请求6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综合费用、鉴定费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该院将以这起特大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审理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坚持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完善责任承担方式,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进一步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