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强制管理的方式逐步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一纸强制管理裁定给年迈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冬日里的温暖。
据悉,郭某诉宋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确认宋某应偿还郭某欠款。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郭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终本状态。直至2022年末,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宅基地房,申请该院查封并拍卖,承办法官收到上述财产线索后迅速予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有宅基地上房屋,并且向村委会送达查封手续,将该房屋查封。
但因宅基地性质特殊,不宜处置,承办法官又实地走访了该房屋,发现被执行人并未实际居住该房屋,而是将房屋出租给了第三人使用。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院迅速想到了解决措施,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宅基地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管理,以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租息或其使用价值抵偿判决确定的尚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既解决了宅基地上房屋不宜处置的问题,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会进一步深耕更合理更高效的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金乔)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