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7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帮信罪的案件。
据悉,小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小春(另案处理),小丁(另案处理)等人的组织下、在湖南、广西等地伙同他人使用小华本人及团伙成员和高价租赁的银行卡绑定手机银行的二手手机,在某聊天群提供银行卡号和手机银行密码后,用于境外网赌平台收取赌资,团伙获利转账金额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
该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小春、小丁等人组织下,伙同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小华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实施"帮信"行为,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切记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