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5日电 (谭伟旗 孟鸽)民间借贷作为金融银行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活力,但因“借款容易,还款难”所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加,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据悉,2016——2017年原告、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给付利息。2022年10月,被告偿还原告部分钱款。后因疫情原因,银行无法正常办理贷款业务,被告无法按时还款,且原告、被告对双方账目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已构成了违约,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该形成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保管好借条、转账凭证等材料,且尽量不要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借款、还款。这些方式可以在长时间甚至永久保存转账记录,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