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8日电 (谭伟旗 潘丽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据悉,王某某与林某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一段纠纷。2005年,该院第一次就该纠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8年,原告王某某第二次提请诉讼,要求偿还后续医疗治疗费,产生第二次民事判决。
2011年,原告王某某再次因后续医疗治疗费提请诉讼,产生第三次民事判决,被告林某某共计向王某某赔偿。
2007年,该纠纷案件开始由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该纠纷案件涉及多次判决,所以从2007年至今,申请执行人16年来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偿还了一部分款项,后因被告去往国外,暂时失去联系。
该院执行局一直未放弃执行,10几年间,执行法官不断对林某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同时对林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
随着时间推移,林某某年纪越来越大,有了回国安度晚年的想法,但迫于执行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出行有诸多不便,王某某便主动联到了执行法官。
在执行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林某某一次性支付钱款,申请人王某某放弃其他权利,林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场向王某某转账支付,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一起多年陈案终于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