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3日电 (记者 吕盛楠)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李文辉3日在长春介绍,该省超额完成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水平。
当天,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了《吉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吉林省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吉林省地级市(州)政府所在的9个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持平。全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吉林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高于基准年(2015年),增幅在8.2-15.7个百分点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2.5-3.8个百分点之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31-41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22.6%-41.5%之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52-68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16%-35.8%之间。
李文辉表示,2021年,吉林省明确了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等6大项重点工作任务。“从目前看,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5月底,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同比提升5.5个百分点,全年有望再创新高,进入全国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方阵。”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将完成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0%、地级城市全部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臭氧浓度上升得到遏制等多项目标。(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